1.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初訓班、複訓班
2.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班、換證班
3.地政士考試班
4.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培訓班、回訓班
5.不動產實務班
1. 參加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課程教育訓練,需成年。
2. 參加不動產經紀人課程教育訓練,年滿十八歲以上。
3.參加地政士考試班課程,年滿十八歲以上。
4.參加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培訓班,符合資格者。
5.各地方學術機構不動產取得證書訓練課程。
6.由政府輔導產業投資人才專案,符合資格者。
7.各大不動產相關公司行號及學校辦理演講及訓練課程。
8.對此行業有發展意願者。
想進入房仲業工作,除了需要熟悉房屋買賣、租賃流程及相關法規,也必須具備合法的不動產營業員證照,不動產營業員主要職責在協助不動產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實際工作可能需要開發物件、帶看房屋、說明現狀及周邊環境、協助準備委託、交易相關文件。證照取得方式為需至政府核可機構完成 30 小時的初訓課程並通過測驗,就可以向內政部系統登錄領照。
不動產營業員和經紀人都可以從事不動產工作,但兩者在資格取得、工作內容及責任還是有明顯的差異,簡單來說,不動產營業員偏向第一線物件開發、帶看及客戶服務;另外,法律規定營業處所應至少有一名不動產經紀人,他們除了可以執行仲介和代銷業務,也擁有文件簽核權限,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委託書、要約書、定金收據等等文件都要給他們簽章才具有法律效益。
不動產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營業員證照的人,所以想要擔任房仲業務、從事房屋買賣租賃或代銷,要先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只要你有高中職以上學歷,不需要相關科系及工作經驗,就可以參加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的機構或團體舉辦的營業員訓練課程,課程分為初訓及複訓。
首次取得不動產營業員的資格,必須完成 30 小時以上的初訓課程,課程內容涵蓋民法、土地法、土地稅法、契稅、房屋稅、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其施行細則、各式合約書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20 小時的訓練課程,每 4 年須回訓一次並換發證照,課程內容包含民法、土地法規及相關稅法、不動產權利移轉、使用限制相關法規及實務、不動產交易相關契約書及經紀實務、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其他與不動產有關之課程。
簡單整理營業員證照考取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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