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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範 圍 及核 心 能 力:
一、代理申請土地登記與土地測量事項。二、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與公證、認證事項。三、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四、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與簽證事項。
一、民法總則、債編、信託法(一)民法總則(二)民法債編1.債之發生、標的、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移轉、消滅2.買賣、互易、贈與、租賃、借貸、僱傭、承攬、委任、居間、合夥(三)信託法二、民法物權編三、民法親屬、繼承編(一)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制、父母子女、監護、親屬會議(二)民法繼承編
一、土地法及其施行法二、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三、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四、地政士法及其施行細則
一、土地登記規則、土地登記之申辦與作業程序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三編土地複丈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四編建築改良物測量四、土地測量之申辦與作業程序
一、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二、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三、契稅條例與房屋稅條例四、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五、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六、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不動產交易部分)。
表列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76 號三樓之 4( 捷運善導寺站 3 號出口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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