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課程退費標準

一、繳交報名費:報名後請於七日內匯款完成後來電提供末五碼查詢費用,確認完成即報名完成。

二、注意事項:

1.初審核可業經完成報名手續者,若經複審發現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將通知限期補件。若於開課前

三天內無法補足證件者,將取消其受訓資格,並退回報名費六成即 A組新臺幣1,500元整、B、C組

2,100元整。其他於註冊後,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2.對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如因該梯次(期)學員過少或過多時,將協調其轉梯次(期)或全額退還報

名費。

3.繳費報名後若未能參加時,將依下列規定辦理,且不得由他人頂替:

(1)經報名後,於開課前3日內(不含例假日)通知取消參加者,每名退回報名費六成即 A組新臺幣1,500

元整、B、C組2,100元整,取消者須以書面簽署傳真並請以電話確認。

(2)於開課當日前或未通知取消者,不予退還報名費及不予轉班。

4.缺課無法參與測驗及補課,需重新繳費上課。
三、時間、地點、課程及師資內容本會保有最後調整決定權。

以上公告已於107年9月17日簡章公告施行

喜歡這篇文章嗎?
更多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