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103)年3月28日起,為維護參加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取得課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換證訓練課程、不動產經紀人換證訓練課程、地政士換證訓練課程學員參訓之權益,各訓練機構、團體編排每日授課時間,不得逾越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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