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3月28日宣布之防疫規定,本部110年10月26日台內地字第1100265976號函送之修正後「不動產專業人員訓練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適用期限配合展延至111年4月30日,惟上開指揮中心防疫規定有較本指引規定寬鬆者(例如:講師授課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則依該中心規定辦理。以上請貴訓練單位配合辦理!
協會上課公告須知:
以下需遵守事項
1.全程配戴口罩,量測體溫37.5禁止入內,使用酒精消毒、實聯制,課後消毒。
2.室內可飲食,固定間隔座位維持社交距離,窗戶需打開保持通風。用餐完後配戴口。。
3.室內保持空氣暢通。
4.工作人員及師資安排已接種疫苗疫苗接種三劑以上或3日內提供快篩,PCR陰性證明。
請學員安心上課。